教育信息化与“教学信息化”辨*

  教育信息化的作用与地位清楚地写在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—2020年)》(以下简称“《纲要》”)的文本中。《纲要》由四个部分共22章构成:第一部分为“总体战略”(第一章与第二章),第二部分为“发展任务”(第三章至第十章),第三部分为“体制改革”(第十一章至第十六章),第四部分为“保障措施”(第十七章至第二十二章)。教育信息化问题出现在第四部分“保障措施”的第十九章,题为“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”,其中包括了第五十九条“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”、第六十条“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”以及第六十一条“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”。所以,教育信息化在国家教育中的作用与地位是十分清晰的,它的作用是为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总体战略的进行,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而服务,同时也为各个具体的发展任务保驾护航;而它的地位是放在了整个《刚要》的最后部分,是六个保障措施(加强教师队伍建设、保障经费投入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、推进依法治教、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、加强组织领导)之一[1]。

(全文详见)2014年第16期

2014年9月2日 00:00